即使現代社會追求男女平等,但仍有不少老一輩有重男輕女的觀念。一名女生近日發文抱怨,指媽媽多年來都偏心2名弟弟,最近更明言將來她要讓出房間,供弟弟成家立室之用。事主又憶述類似不公情況已存在多年,例如讀書時弟弟每周零用錢竟然是其十倍,令她不禁慨嘆:「明明我都係佢生嘅,仔就係人,女就唔係人?」
該名女網民近日在「Dcard」討論區為題發帖,指自己與家人同住公屋,但媽媽表明日後要「回收間房」,讓兩名兒子婚後居住。事主聞言感到可笑,指公屋單位並非自置,何以有繼承之說,「佢傻咗,以為自己買咗公屋?傳畀個仔?」
她表示媽媽向來重男輕女,自己和弟弟同為媽媽所出,不明白為何對方會有此觀念,反問:
「明明我都係佢生嘅,仔就係人,女就唔係人?都係佢10月懷胎,我唔知係咩思想。」
媽媽只對女兒斤斤計較
事主指媽媽重男輕女的價值觀無法改變,故此早已接受現實。她又透露,媽媽平日經常感情勒索,不時將「天下無不是父母」、手足之情等說話掛在嘴邊,著事主善待弟弟。然而事主從小到大都受到不公平對待,例如中學時期她每周只有50元零用錢,弟弟卻有500元;就連學費她也只能向政府申請學生貸款,自覺被媽媽當成「垃圾」,令她倍感難受:
「阿媽從來只會對我斤斤計較,對細佬無限包容。」
她坦言縱然有無盡的心酸卻難以訴說,只希望重男輕女思想早日在社會消失。
網民:女人何苦為難女人
許多網民看過帖文後都同情事主,痛斥重男輕女的觀念害人不淺,直言「真係睇到火到嚟」;亦有人慨嘆「女人何苦為難女人」,對事主母親的行為感到不解。另有網民建議事主自立後疏遠原生家庭,免得繼續受氣。同時有網民指出,公屋租約不能由子女繼承,父母無權「轉」單位予子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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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屋可以「留畀」子女?
根據公屋租約規定,每個公屋單位只供戶主和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居住,如因出生、死亡或其他情由引致家庭狀況有所改變時,戶主必須立即通知房署。
若要增加家庭成員,擬加入戶籍人士須為香港居民,戶主的一名已婚子女的配偶及他們18歲以下的兒女,均可獲資格。惟該名已婚子女須為戶籍內的認可成員,而加戶後,其他成員不得再要求加入配偶或兒女,他們並須於遷出時取消戶籍。即代表一個家庭中,只有其中一名已婚子女能為配偶及兒女加入戶籍。
子女變戶主要再經審查
公屋戶主去世或遷出後,單位的租約可無條件地批予在單位內居住亦是認可成員的戶主配偶;倘若戶籍內並無戶主的在生配偶,有關的租約亦可批予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他認可成員,但他們須接受「全面經濟狀況審查」及「住宅物業權審查」,以釐定他們批出新租約的資格及應繳的租金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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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:黎穎芯